第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推广适宜在本省使用的荔枝种植、贮藏、运输、加工等机械,对购买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且已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农业机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