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第三章 整治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生态公益林规划区、红树林和鸟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河口滩涂,禁止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