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第三章 整治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未按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施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