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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未取得检疫证明的,不得离开产地。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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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