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工作。犬猫等动物饲养者应当对其饲养的动物做好狂犬病免疫等防疫工作。乡镇、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主犬猫的疫病防控等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