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五条已废止从事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