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健全自主创新统计制度,对全省自主创新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全面监测自主创新活动的能力、水平和绩效。

全省自主创新主要统计指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