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区域创新发展布局,促进地区之间自主创新合作和信息资源共享,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自主创新,统筹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