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第四十八条已废止鼓励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选派科学技术人员参与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开展成果转化的研究攻关。鼓励企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自主创新课题研究。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利用人才与科技信息交流平台,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本省实施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