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项目承担者应当依法实施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并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交实施和保护情况的年度报告。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