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保费补贴和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支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投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