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自主创新应当坚持在开放中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为支撑,产学研深度融合,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