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八章 权益保护第五十九条有效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整合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费用救助制度,将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的律师费、公证费、司法鉴定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纳入救助范围。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