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的发展,可以结合财力情况,采取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质量标准、检验检测等服务。

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购买社会化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服务券等方式对购买社会化服务的中小企业给予补助。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