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拓宽渠道,采取补贴、培训、推送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举办校企招聘活动等措施,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帮助中小企业引进创新人才。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选派科学技术人员参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开展成果转化研究攻关。

鼓励中小企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自主创新课题研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