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中小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