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六章 民间收藏文物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文物商店应当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文物销售。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企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