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损坏滨河公园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修理、更换、重作、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