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在滨河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倾倒垃圾、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等废弃物;(二)焚烧落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三)在园林绿化设施、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刻、乱挂;(四)擅自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