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区滨河公园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用设施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禁止机动车、架子车、三轮车、畜力车在滨河公园禁行区段通行,确需通行的应经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同意。老年人乘坐的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滨河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禁行区段两端设立明显的禁行标志。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