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失业保险费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不得减免,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形式抵缴。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