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失业保险遵循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失业保险应当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相结合,鼓励、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