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县(市)、区审计机关是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照审计管辖范围实施审计监督。

计划、经贸、财政、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