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章 开工前审计第十条已废止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开工前审计申请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意见书,并送达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