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告。

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总量指标等要求排放污染物,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