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未给予行政处罚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