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已交由供水企业管理的,供水企业应当确保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二次供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管理的,其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到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