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利用和公布档案,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涉及知识产权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