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拒不执行处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