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道路原设计结构和使用功能。确需改变的,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由申请的单位承担设施改造和补偿费用。工程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施工。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