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