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第二十四条有效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井盖、井箅及其他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修复。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