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