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的发展规划。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