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未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