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实施临时绿化、垂直绿化和楼(房)顶绿化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