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对城区公共区域、铁路公路两侧、河道两侧、单位庭院及居住社区等可以绿化的裸露土地,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进行绿化建设;对城乡结合部的裸露土地,提倡进行绿化建设。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