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市、县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山林保护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