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违禁物品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物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