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管理机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负责受理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接到举报后,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