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城镇、园林单位、园林居住区和优质园林工程等活动,对在城镇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