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绿化资源调查,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公布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相关信息;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绿化资源监测和效益评估。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