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绿化资源调查,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公布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相关信息;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绿化资源监测和效益评估。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