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环城林带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