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环城林带建设保护办法第十一条有效环城林带内的自然环境和森林资源,在符合开发利用规划、不改变环城林带林地性质和不破坏林木资源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生态旅游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