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本条例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25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