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