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改动燃气设施。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