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水源地生态保护意识。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进行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