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南北两山绿化工作,履行南北两山绿化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执法检查和考核检查等职责。

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南北两山绿化工作,具体负责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南北两山绿化的项目实施、工作落实、执法检查和对承包单位的检查指导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南北两山绿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