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南北两山绿化部门和其他相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南北两山绿化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7日